(1)各种灶具的制造,必须符合安全要求,并经煤气主管部门认可。在使用时,应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操作程序进行。如一次未点着时,需立即关闭用具开关,稍停片刻再按要求重新点火。
(2)室内煤气管道要使用镀锌钢管,必要时应加保护套,一般应采用明设,如
果必须设在地下室、楼梯间或有腐蚀介质的室内,要保证便于检修和采取防腐措施。但煤气炉灶用具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卧室内。煤气计量表具宜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,严禁安装在卧室、浴室和有化学危险物品与可燃物的地方。
(3)发现漏气,应立即关闭开关,采取通风措施,熄灭火源,禁止开、关电气设备,并通知供气部门检修。任何情况下,都不准使用明火试漏。
(4)灶具与管道的连接胶管长不得超过2米,两端必须扎牢,用后要将阀门关紧。
(5)煤气管线、阀门、计量表具等,严禁私自拆卸,需维修或迁移时,应由供气单位进行,之后还要通过试压、试漏等检查。